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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的过程中应该记录吗

作者:说法律

司法鉴定的过程应该记录。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鉴定的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最后应当存入鉴定档案。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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