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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扣留车辆的扣留时限

作者:说法律

交通事故扣留车辆的扣留时限是三十天,且交警只能是出于检验鉴定的需要才能对车辆进行扣留。扣留超过三十日,仍需要延长扣留期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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