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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如何处理

作者:说法律

处理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的办法:如果是暂时无财产的,则中止执行,等到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如果是长期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则终止执行,等到发现有财产时,再重新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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