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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门而入打人属于什么行为

作者:说法律

破门而入打人属于故意伤害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到十日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徒刑或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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