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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能不能撤回

作者:说法律

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是能撤回的。如果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符合擅自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等情形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能够责令其改正或撤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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