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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本销售是不是商家免赔的借口

作者:说法律

亏本销售不是商家免赔的借口。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损失并不以商家是否为亏本销售作为免责条件。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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