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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对自己的行政处罚可以撤销吗

作者:说法律

行政机关对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可以撤销的。如果其处罚决定符合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等情形的,可以主动撤销,改正其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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