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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无效是否要撤销

作者:说法律

行政处罚无效的,要予以撤销,此外如果行政行为具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的法律依据错误、程序违法、行政机关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情形的,法院也能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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