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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多长时间宣判

作者:说法律

行政诉讼案件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法院可以在审理案件后,当庭宣判,并在十日内发给当事人判决书;也可以定期宣判的,并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当事人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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