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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期间是否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作者:说法律

鉴定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法律相关规定是: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法律对办案期限的规定是,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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