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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孩子抓伤赔偿人是谁

作者:说法律

幼儿园孩子抓伤,赔偿人是抓伤孩子的侵权人。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幼儿园有证据能够证明自己在孩子学习、生活期间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也不用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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