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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作者:说法律

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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