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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基本原则有什么

作者:说法律

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基本原则:

1、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2、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及时、准确地;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

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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