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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吗

作者:说法律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拾得人如果能找到权利人的,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如果不能找到权利人的,应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处理,由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发布招领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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