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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去事故认定书能开吗

作者:说法律

一方不去事故认定书能开。事故认定书是由交管部门派往处理事故的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检验等调查之后作出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若一方当事人不去认领事故认定书,也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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