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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原告需要证明什么

作者:说法律

行使诉讼的原告需要证明其起诉是符合法定条件、以及行政机关对其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的事实,并且提交起诉被告不作为的事实材料、行政赔偿中损害事实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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