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栏目

保外就医的办理程序

作者:说法律

保外就医的办理程序如下:

1、首先由罪犯或罪犯家属提出申请;

2、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对罪犯进行病残鉴定;

3、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伤残鉴定;

4、监狱应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热点导航
教育资讯 知道问答 公考资讯 司法考试 建筑知识 工作范文 大学排名 报考专业 学习方法 句子美文 秒知回答 作业解答 精选答案 知途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