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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具备什么条件

作者:说法律

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具备的条件是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无危害结果的,违法行为人态度良好及时改正;以及不满14周岁或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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