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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作者:说法律

上海市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

1、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2、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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