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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作者:说法律

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有: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信原则;

5、绿色原则;

6、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概念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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