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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交通事故由谁受理

作者:说法律

非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非道路”是指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所称的道路和《公路法》第六条规定的乡道及四级公路以下(不含乡道及四级)的路段。此处发生的交通事故,存在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也可以由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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