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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与汽车相撞责任该怎么划分

作者:说法律

电动车与汽车相撞责任的划分:

1、电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的,由汽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有证据证明电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汽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汽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4、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电动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汽车造成的,汽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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