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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姓名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作者:说法律

民法典姓名权的法律规定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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