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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给别人起绰号侵犯了别人什么权利

作者:说法律

民法典规定给别人起绰号侵犯了别人的姓名权和名誉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不受侵害】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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