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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什么部门处理

作者:说法律

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辖区内的县级公安驾管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未设立县级交管部门的,由设区的市级交管部门管辖。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辖区的,依据事故起始点确定管辖辖区;还是不能解决就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上一级指定管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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