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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后有哪些赔偿

作者:说法律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后有以下赔偿: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费用。其中残疾生活补助费将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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