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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鉴定怎样去处理

作者:说法律

医疗事故的鉴定处理如下:当事人对于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后的15天内,向相关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再次鉴定的结果为最终结果。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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