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缓解紧张医患关系,需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国家可以出台相关政策,保障医方和患者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在遇到医疗纠纷时,也应该冷静下来,协商共同解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