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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有哪些

作者:说法律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是指因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有向患方赔偿的责任但拒绝赔偿或者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患方与医疗机构发生了纠纷。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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