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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撞人赔偿新标准

作者:说法律

贵州撞人赔偿新标准:

1、残疾赔偿金。以贵州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为赔偿标准计算;

2、死亡赔偿金。以贵州省上一年度人均收入为标准,赔偿二十倍;

3、丧葬费。以贵州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赔偿;

4、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贵州省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标准计算;

5、其他合理支出按照实际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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