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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销分新规定

作者:说法律

驾照销分新规定为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

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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