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栏目

债务人虚假转让房产如何认定

作者:说法律

一、债务人虚假转让房产如何认定:

债务人虚假转让房屋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财产转让行为,人民法院撤销后,房屋转让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务人违约,债权人能否行使优先受偿权:

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行使优先受偿权。

所谓“优先受偿权”,是指债权人就债务人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在债务人不履行或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从债务人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在行使优先受偿权时,要将折价、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先行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有剩余款项的,才能用来清偿债权人的费用。

同时,债权人能够要求优先清偿费用非范围,只包括如下这些费用:

(1)债权本息;

(2)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而造成债权人的损失;

(3)债权人保管、变卖抵押物所支出的的必要费用;

(4)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提起诉讼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如果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与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剩余部分债务,仍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但这时属于一般债权了,不能获得优先受偿权。

当然了,要是抵押物价值超过债务的,债权人应该将剩余的钱返还给债务人或者担保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虚假转让房屋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房屋转让行为,人民法院撤销后,房屋转让行为无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醉学网网进行咨询。

热点导航
教育资讯 知道问答 公考资讯 司法考试 建筑知识 工作范文 大学排名 报考专业 学习方法 句子美文 秒知回答 作业解答 精选答案 知途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