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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要件是什么

作者:说法律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要件是什么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必须符合如下四个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拥有合法的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应行使且能行使而不行使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要件的意思,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主张其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不能实现。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代位权――针对债务人的消极行为

如果有一家公司欠了你的公司一笔加工款8万元到期了,但这家公司确实没钱还。经过调查,得知有另外一家公司欠这家公司10万元,但这家公司却不去积极追债,而是消极等待。那么,我们能不能直接去找另外的那家公司要钱呢?这就是代位权要解决的问题。

代位权的含义

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主张属于债务人但其怠于行使的债权的权利。

就前面的例子,可以得出结论:我们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外的那家公司要钱,但必须通过向法院起诉方式来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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