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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免除的性质与特点分别有哪些

作者:说法律

债务免除的性质与特点分别有哪些

一.债务免除的性质

免除是契约

1.债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不能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

2.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是一种恩惠,而恩惠不能滥施于人。

3.债权人免除债务可能有其他动机和目的,为防止债权人滥用免除权损害债务人利益,免除应经债务人同意。

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

1.免除使债务人享受利益,因此没有必要征得同意。

2.如果免除一定要债务人同意,债务人不同意的,等于限制了债权人对权利的处分。从本条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二.免除债务的特点: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也产生债务免除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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