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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还款期限未到债权人可否要求提前归还

作者:说法律

约定的还款期限未到债权人可否要求提前归还

一般情况,双方约定履行期限的借贷合同,债权人是不能提前要求债务人履行的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如果债务人存在以下两种情形时:

1、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当事人一方预见另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一方之所以做出这样的预见,是因为另一方自己的行为引起的。债权人就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全部借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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