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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约定为一个月过了期限要如何处理

作者:说法律

担保期限约定为一个月过了期限要如何处理

一个月之内没有要求承担担保责任,期满之后保证责任免除。

民法典第693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综上可以知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所以如果担保期限过了一个月之后,担保人不再对担保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也不能要求担保人担责,有其他不懂的问题可以登陆醉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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