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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作者:说法律

丽水市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需要同时提供:

(1)经单位核实盖章的《丽水市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1份;

(5)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及复印件1份,贷款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还款记录清单。(有组合贷款者提供)

具体流程是:

(1)申请人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缴存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人夫妻双方在同一缴存地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同时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审核材料,自受理之日起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按月提取还贷的决定。

(3)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准予提取的,申请人与管理中心签订《丽水市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书》,协议生效后次月开始,管理中心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在月底前转账支付到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内。

公积金联名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按月提取的资金是从联名卡上支付的,请大家及时办理。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可以由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也可以由职工单独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

如果希望能够用法律维权,建议你可以进行醉学网在线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问题,及时合法的保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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