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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保证金后能否继续追加违约责任

作者:说法律

一、没收保证金后能否继续追加违约责任

在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保证合同债权的,支付保证金一方违约后,收取方没收保证金的,不能再主张其他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合同保证金的上限

合同保证金指的是签订合同的一种约定。一般主要是用来保证双方能够妥当的履行合同义务的,一般来说是在基本履行完毕合同内容后即确认收货后退还的。当然,如果有约定具体的退还情况和退还时间的话,那么就按约定的为准。

一般来说合同保证金一般为总合同价的5%-10%左右,但是如果工程采用的是最低价中标法中标的话,保证金会是总合同金额的15%左右。

关于合同保证金,目前经常出现的基本是3种:商业合同的保证金、劳动合同中的合同保证金、租赁合同保证金。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合同是约定支付保证金担保债权的,属于约定了违约责任。支付保证金一方违约后,收取方没收保证金的,不能再主张其他违约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醉学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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