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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要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吗

作者:说法律

一、建设单位要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吗

(一)建设单位要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单位需提供等额支付担保。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的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在施工合同备案时一并提交。

(二)工程项目资金一定要落实到位。

严格施工许可审批前的资金审核,建设单位提供的到位资金证明不得以某一时点的银行存款资金证明代替,必须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财政资金来源落实的证明文件。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第五条、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九)加强承包履约管理。引导承包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对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在原则上实行最低价中标的同时,有效发挥履约担保的作用,防止恶意低价中标,确保工程投资不超预算。严厉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和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形成统一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加强项目施工中工程款支付履约监管

加强对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监管。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将已完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的审核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环节,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监管机构按建设进度核拨预售资金,确保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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