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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会关押在什么地方

作者:刑法知识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后一般会临时羁押在公安机关的办案区,该区域有全程的录音录像,以保证办案的程序合法有效。侦查人员会在办案区进行第一次讯问,但是在此期间严禁侦查人员将嫌疑人带往办案区以外的区域进行侦查活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后会关押在哪里

嫌疑人归案后,在送往看守所之前,一般会临时羁押在公安机关的办案区,该区域有全程的录音录像,以保证办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时一般情况下侦查人员会在办案区进行第一次讯问,严禁侦查人员将嫌疑人带往办案区以外的区域进行侦查活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作案嫌疑的嫌疑人到案后24小时内会送至看守所进行羁押,刑事拘留后法定的羁押场所为看守所。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一般被拘留的人关在哪里?

治安拘留是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刑事拘留是羁押在看守所,派出所是不能执行拘留的。拘留权属于公安机关,不属于警察个人。拘留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严格控制。办案警察和派出所没有拘留权。只有县级以上公安局才有拘留权。《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证上要有公安局的公章和公安局负责人(公安局长或者主管副局长)的签字。

拘留5天一般都关在哪里

法律分析:被关在判处所判处所,或者是当地的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一般会被关在哪里

法律解析:

逮捕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 犯罪嫌疑人 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 刑事诉讼 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后会关押在当地的看守所。逮捕前被 刑事拘留 的,此时犯罪嫌疑人已被关押于看守所,由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检察院申请 批准逮捕 。 总之,犯罪嫌疑人关押的地方大体就是两个地方,一是看守所,二是监狱,前者是法院判决生效前关押的地方,后者是法院判决生效后需要送监狱执行的关押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02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拘留会被关在什么地方

刑事拘留拘押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拘押在拘留所。

《看守所条例》第九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一个人被抓先去拘留所还是看守所

视具体情况而定,行政拘留就是进拘留所,刑事拘留就进看守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若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7、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扩展资料

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

如果亲友被关押在看守所就表明他涉嫌刑事犯罪,必须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三个阶段,所以关押的时间较长,一个刑事案件从拘留到出判决快的三个月。如果亲友被关押在拘留所就表明他只是接受治安处罚或者行政处罚,最长关押时间是15天,即使是数种违法行为并罚也不会超过20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刑事拘留被关在什么地方了

刑事拘留被关在看守所,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一般被拘留的人关在哪里

一、一般被拘留的人关在哪里? 治安拘留是在 行政拘留 所执行, 刑事拘留 是 羁押 在看守所,派出所是不能执行拘留的。 拘留权属于公安机关,不属于警察个人。 拘留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严格控制。办案警察和派出所没有拘留权。只有县级以上公安局才有拘留权。《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证上要有公安局的公章和公安局负责人(公安局长或者主管副局长)的签字。 二、行政拘留具有下列特点: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 行政处罚 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 法规 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 犯罪嫌疑人 的人身自由的 刑事强制措施 。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 诉讼 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 行政强制措施 。 (5)行政拘留与 拘役 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 刑法 的人判处的一种 刑罚 。 三、刑事拘留的对象有哪些?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 批准逮捕 ,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 无罪释放 ,被拘留人可以申请 国家赔偿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拘留的对象应当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 证据 的 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关押的地点都是指定的,由于刑事拘留肯定是比行政拘留的性质要严厉得多,所以,在刑事拘留期间的会见程序也不同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期间家属基本上是不能够见得到当事人的,但是行政拘留的时间虽然短,理论上家属也是可以会见被拘留的当事人。

派出所拘留人一般关在什么地方?

一、派出所拘留人一般关在什么地方? 派出所就没有关押犯罪嫌疑的人权利的,关押犯罪嫌疑的人地方只有拘留所或者是在看守所。 刑事拘留 又称先行拘留,是公安机关对于罪该 逮捕 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收押于看守所监管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其他法律规定 拘留权属于公安机关,不属于警察个人。 拘留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严格控制。办案警察和派出所没有拘留权。只有县级以上公安局才有拘留权。《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证上要有公安局的公章和公安局负责人(公安局长或者主管副局长)的签字。 警察个人无权决定拘留任何公民。 其他政府机关也无权拘留任何公民。 刑事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措施,一般说检察院、法院用不到,因此检察院和法院也没有拘留权。特殊情况下,检察院、法院认为必要采取拘留时,应当提请公安机关行使居留权。 刑事拘留的对象必须的罪该逮捕的人。 拘留是为逮捕做准备的,对轻微犯罪不够 逮捕条件 的现行犯和嫌疑人不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人员不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对 证人 不能采取拘留措施。 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使用。 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关押在当地的看守所之类,刑事拘留,主要是先行拘留,指的是公安机关对于所逮捕的现行犯,或者有嫌疑的分子,将其收押在看守所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也可咨询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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