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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怎么认定

作者:刑法知识

应这样认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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