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即使在中途还款了还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但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如果此时诈骗行为已经完成,这只是退賍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
1、行为人实施诈骗的行为,导致当事人陷入错误的认知或者是维持错误的认知;
2、当事人基于错误的认知,处分了自己的财物;
3、行为人获得了财物。
4、对方遭受了损失。欺骗的方式是各种各样的,可以是言语的陈述,可以是实物的展示,也可以是利用当事人错误的认知。
如果诈骗行为没有完成,在将要实施诈骗时或是正在进行这个行为是还款了也就不属于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欠信用卡每个月都还一点,这样不一定算是信用卡诈骗,需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还款人有恶意拖欠的行为,将会认定为信用卡诈骗。如果还款人因外力不得已逾期,向银行说清情况就不会认定为信用卡诈骗。
什么是信用卡诈骗信用卡是提前消费的一种方式,确实帮助了很多人缓解了经济压力,但办理信用卡也要量力而为,否则很可能因为信用卡逾期,最终资不抵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呢?信用卡诈骗罪是指利用信用卡进行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活动。
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形式有四种,分别是伪造信用卡、使用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和恶意透支信用卡。
信用卡诈骗罪属于诈骗罪的一种,是利用信用卡为工具进行的诈骗活动。日常中比较常见的信用卡诈骗罪就是恶意透支,明知自己无力偿还,还严重透支,拒不偿还。
依据《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者或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一般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五千元,这也说明超过五千元就可以立案追诉了。这里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特别巨大情况。
生活中大家想要预防信用卡诈骗罪需要注意三点,分别是不做违法的事情、合理使用信用卡和按时归还逾期欠款。
如果捡到他人证件或信用卡要交给警方处理,千万不要动歪脑筋。平时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按照自己的偿还能力进行消费。
欠信用卡每月还一点,是否会构成信用卡诈骗信用卡逾期后,有些人会自作聪明,明明有能力偿还欠款,却每个月想还多少就还多少,觉得每月都还款就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这种想法是十分错误的。
恶意透支行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明知没有偿还能力还故意透支,另一种是有能力偿还却拒不偿还。上面的行为就属于恶意透支中的恶意拖欠行为,所以其行为就会构成信用卡诈骗。
恶意透支有良性和恶性之分,毕竟并不是所有人都是故意拖欠不还。有些还款人因投资失败、意外事故、或疾病等缘故,导致信用卡逾期无力偿还的,银行一般了解情况后会放宽还款期限。
如果还款人确实因上述原因导致逾期的,还款人千万不要跑路,更不要更换联系方式,这些消极的办法只会让事情变得麻烦。
还款人可以向银行提交延长申请,说明无力还款的原因,并表达自己积极还款的意识,还可以向银行申请账单分期、最低还款等业务。
一般银行根据实际情况会适当放宽还款期限,这样每个月都还一点并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还有的人因粗心大意忘记还信用卡,结果导致滞纳金不断翻滚,如果发现一定要及时偿还全款,并向银行说明并非恶意拖欠。
信用卡逾期不还,首先受到影响的就是个人征信记录,如果一直恶意拖欠不还,将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个人征信受到影响,日常生活会处处受到限制,所以大家一定要合理使用信用卡。
综上所述欠信用卡每月都还一点,会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呢?这个问题需要看还款人拖欠借款不还的原因,如果还款人是恶意拖欠不还,将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以诈骗本金计算。恶意透支信用卡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 信用卡诈骗罪 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 法规 ,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 诈骗罪 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2、《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 身份证 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 立案 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高人民检察院有明确司法解释,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办理信用卡诈骗案件,以透支本金确认犯罪金额。利息和滞纳金都不算的。法院量刑时也是如此。只欠几千元本金的话,银行即便报案,公安机关也不会受理的。
一、信用卡诈骗 立案 后还钱是否还要被判刑? 犯 信用卡诈骗罪 ,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其诈骗所得是赃款,赃款赃物,是非法财物,依法应全部追缴,不能以 犯罪嫌疑人 还了大部分的赃款,做为减轻处罚的依据,赃款最终是需要退还的。 积极主动退赔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发布的《关于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范围问题的规定》规定,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 诉讼 。”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 身份证 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1)数额较大: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 (2)数额巨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1)数额较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2)数额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 (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很多的刑事案件只要立案就不在原告方的掌控范围内了,这个道理对信用卡诈骗是一样的,积极的还钱肯定是能够减轻判决结果,但当事人立案后才还钱的这种做法可以说为时已晚,因为按照正常的程序就应该使用信用卡以后按时的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