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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的东西是否可以要回来

作者:刑法知识

赠予的东西可以要回来,但必须符合下列情形:赠与财产的权利还未转移给他人;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予的东西能否要回

赠予的东西能要回来,但是有前提条件,如果赠与财产还没有转移之前,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予的东西能拿回来吗

赠予的东西可以要回的。

且应当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做出撤销的意思表示。

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相关赠与合同,不适用前述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送的物品可以要回吗

赠送的物品在两种条件下可以要回,一种是对方同意归还,另一种是附条件赠与但是对方没有履行。如果赠与尚未履行,即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者登记的情况下,赠与人一经行使撤销权,则使赠与关系消灭,即赠与一经撤销即视为自始无效,赠与人不再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如果赠与标的物已交付或者登记的情况下,赠与标的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此时则只能行使法定撤销权。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如果受赠人没有履行赠与合同中的义务,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受赠人应当返还受赠的财产。《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东西可以收回吗

赠与给他人的东西一旦完成赠与是不可以随意收回的, 赠与合同生效 后不能随意撤销。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3、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4、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别人赠予的东西还能要回来吗

赠予的东西能要回来,但是有前提条件,如果赠与财产还没有转移之前,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送的东西可以要回来吗

赠予的东西可以要回。且应当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做出撤销的意思表示。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相关赠与合同,不适用前述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自愿赠予的,能不能要回去

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所以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仅一般情况下不仅需要有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还要求必须进行赠与财产的交付。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除去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只要尚未将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赠与人都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如果已经给出去,相当于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一般不能进行撤销。但是有例外情形: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是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送出去的东西能要回来吗?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情形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即赠送他人的东西,他人加以利用或者反过来报复赠与人或其家人。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例如,养父母将房子赠送养子,养子却将他们赶出去。但是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从上面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形看,赠与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是可以要回赠与他人的财物,除此以外,不能要回财物。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是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否则赠与人就丧失了撤销赠与的权利。

赠与任意撤销表现方面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即赠送的财物办理好转移手续,赠与人已丧失了对财物的所有权,赠与人不可以要回财物。部分转移权利的,剩下未转移权利的部分可以要回财物。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

小贴士: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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