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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是从被抓那天算起还是从进拘留所算起

作者:刑法知识

刑期一般是从判决执行之日算起。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等刑罚之后被关在看守所的,则从进看守所之日算起;被关在监狱的,从进监狱之日算起。而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的天数可与刑期依法进行折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期是从拘留期还是逮捕期开始算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判处有期管制、拘役或者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羁押之日起算。如果判决前是一直关押的,就是从被刑事拘留之日起算,进看守所的时间未必就是拘留的时间,因为拘留后可以最长24小时送看守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判刑的期限是从被抓进去算起吗?

不是、刑法中主刑的刑期计算是: 1. 管制的刑期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 拘役的刑期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 有期徒刑的刑期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 死刑缓期执行 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拘留是以什么时间开始起算的

刑事拘留的时间,应当从作出决定执行刑拘时开始计算,严格来说,问询调查时间(没有作决执行拘留时间)不计算在刑事拘留的时间但一般是只要被公安机关控制剥夺其行动自由开始就计入了刑拘时间(因为这个时间一般较短)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管制、拘役、 有期徒刑的刑期 ,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可折抵相应刑期在计算先行羁押的日期时,是从执行羁押的当日起计算 刑事拘留期间 既然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拘留后的三日以内”也应当理解为从执行拘留的某日某时起算 根据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0]8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中国的法定处罚规定对时间的规定一般是一致的,由此也可以引延为刑拘时间的计算方式

刑期从什么时候算被抓进去当天算一天吗

还是要分情况的,如果是有期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算起,之前羁押的日期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从判决确定之日算起,之前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刑法第四十七条【刑期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法第五十一条【死缓执行期间】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判刑是从拘留那天算吗?如果不是请简单说明一下?

判刑不是从拘留那天算,有期徒刑的起算之日是从羁押之日开始。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普通刑事案件怎样进行判刑,要依据刑事案件的证据而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发下情况作出判决。

1、法院审理案件后,如果案件的犯罪事实清楚、犯罪证据充分确实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有罪的判决,依据犯罪情节进行量刑。

2、如果依据法律的规定,认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罪的,应该作出无罪的判决。

3、如果犯罪证据不足,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罪的,法院应该作出证据不足、指控不成立的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留是从派出所抓的那天算起的还是送到拘留所时开始算的

正常拘留时间是从进拘留所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时间,从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计算。如果在派出所传唤时间超过24小时,派出所就应当折抵拘留期限。1日折抵1日。没有超过24小时,则从下达决定书之日起算。到派出所的这段时间属于调查核实的时间,不属于拘留的时间。

法律分析

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2日即为1日。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执行,则应当在7月11日上午出所。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该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这里的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所执行的继续盘问或者采取的行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拘留时间是以裁决书上面书写的时间为准,以1天24小时的计算方法计算,如当天下午13点至第2天下午13点就是1天。如果行为人是上午传唤到了派出所,而裁决书上面书写的是下午13点,那就是下午13点开始计算。司法拘留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最高期限为15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判刑是从法院判刑那天开始,还是进了看守所那天算起?

如果是有期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算起,之前羁押的日期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从判决确定之日算起,之前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

刑法第四十七条【刑期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五十一条【死缓执行期间】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治安拘留时间是从被抓开始算吗

治安拘留时间是从进入拘留所的第二天来开始计算的。

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法律文书送达的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期间的最后1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1日为期满日期,但违法行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公安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不与正在执行的行政拘留合并执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执行行政拘留1日。询问查证和继续盘问时间不予折抵。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超过决定的行政拘留期限的,行政拘留决定不再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拘留所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判刑后在拘留所的时间算刑期吗

判刑前拘留期间的时间是否计算在判刑以后的刑期内需要看最终判决的刑罚种类。如果最终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在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期限会折抵刑期,如果是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则不能折抵。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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