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立案标准有以下规定:
1、行为人持故意的心理态度;
2、实施了以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开关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的行为;
3、因其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