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阳市女职工产假158天,其配偶陪产假20天。女职工产假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四川省奖励产假60天。产假期间除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