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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厂没签过合同劳动局管不管

作者:劳动纠纷

私人厂没签过劳动合同,人社局(原劳动局)会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补签并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拒绝补签并且支付双倍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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