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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工冒充长期工以其他理由走可以吗

作者:劳动纠纷

暑期工冒充长期工以其他理由走可以,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劳动者以欺诈方法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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