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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该如何办理领取

作者:劳动纠纷

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办理:

1、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携带离职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携带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1、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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