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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处理规定

作者:劳动纠纷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处理:

1、应聘人员违规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受聘人员违规的,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工作人员违规的,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

4、其他相关人员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

3、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5、其他。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三十条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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